近日,天津宁河区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政策调整办法》,决定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同时还调整了城区小学新生的入学条件。那最新的政策规定,一起了解看看。
一、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从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和2024年秋季转学起,在城区热点学校,即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2、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提供学位。
3、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自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在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2024年入学和秋季学期开始转学的学生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5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信息库中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2026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
二、调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自2024年开始,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除外)。
2、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
4、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或桥北街均无自有产权住房,需开具《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直接到芦台二小报名。
5、从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调整芦台一中初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
2024年,芦台一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调整为:
1、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且在芦台二中、三中、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2、宁河区芦台街以外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