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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发布。北京户籍和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条件以及方法,马上来看看吧!

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或派位的办法升入初中。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小学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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