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供暖时间:法定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天津近几年供暖时间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2023年暖气开始正常供热的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北方的供暖时间从11月开始,不同地区可能会略有差异。一些地方可能会提前或延迟供暖,以应对寒冷的天气。在供暖期间,居民应该注意室内温度和湿度,保持通风和空气流通。

大概是在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左右,集中供暖的时间差不多是在四个月,但是也要看温度的。一般来说,温度已经在10度以下的话启动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