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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中考满分为67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科目100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门均为8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1、统筹考虑学生升学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8.2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55万人左右。
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3、普通高中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为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各学校要做好师资、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为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优质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不低于40人。
4、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指标分配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区招生。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6、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7、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强化区内统筹,以课程创新夯实集团教育内涵,鼓励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团建立连续培养机制,促进育人主体由单体化学校向规模性集团转变,最大限度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
8、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供给情况和职业高中资源条件,适度增加现有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招生规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学位资源充足的中等职业类学校举办综合高中班,开展普职融通办学试点,打造兼具升学需要和职业发展需要的特色课程体系。
9、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4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及各科分值
(1)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70分,计入成绩的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录取总成绩。
(2)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3)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卷面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
(4)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5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20分。
2、考试时间
2024年初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招生录取
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按照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录取,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相关学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1、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部分招生类型可以参加提前招生录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参加提前招生录取。
2、指标分配招生
指标分配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校额到校采取校内选拔方式,依据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考生总成绩须达到570分,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指标分配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3、统一招生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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