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困难职工申报通道已经开启。如果对申报方法、申报条件、补助条件等内容还不是特别清楚的朋友,这次的内容应该能给你提供帮助。
一、申报对象
本人户籍在湖北省内,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内,但在省内单位就业的职工。
二、申报条件
(1)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救助标准
(1)生活救助。深度、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每户每年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10个月之和。
(2)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费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医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3)助学救助。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高中、中职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四、临时生活救助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五、申报方法
1、打开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湖北工会”,点击下载安装,或进入湖北工会小程序。
2、在首页点击“困难帮扶”,进入专区。
3、在“困难帮扶”专区,点击“立即申请”。查看可申请职工困难帮扶的对象后,选择“我要申报困难职工”。阅读《帮扶救助申请须知》后,选择“我已阅读…”,点击“确定”。
4、按智能指引填写申请资料,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5、申请完成后,在专区内点击“我的申请”可查看申请详情。点击“政策法规”可查看困难帮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湖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