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武汉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待遇标准,这次为大家进行了整理汇总。有需要了解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也欢迎转发给你身边的朋友。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1、津贴天数:

①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②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④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⑤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①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③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假津贴

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1、计算公式: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2、津贴天数: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